个人空间

对许多年长一代的华人而言,“个人空间”,这个词汇像许许多多冒出来的古怪新名词一样,似曾相识、若有所闻,却从未了解。

对年轻一代的华人而言,个人空间像隐私、嗜好、品味一样,在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位子,仿佛是生命的夜空里点点星光,显现耀眼、吸引人的特质。

个人空间的概念是新时代的产物(对年长一代来说,肯定是全新观念),它与传统中华文化中,强调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人伦关系等观念,有点差别。

在一个传统大家庭,或者三代同堂的超大家庭里,就家居环境而言,个人空间似乎是不存在的。客厅、饭厅、厨房都是“公众空间”,所谓个人空间局限在寝室,或者与书房而已。

为了能够让大家能和谐地共存于“公众空间”,因此传统中华文化的主要心思几乎都在人际关系和人伦关系的潭水里翻滚。

由于年轻一代的教育水平日益提升,有了独立思考,所以注重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观念,与年长一代比较,显然有差别。

年长一代对这种变化感到有点不知所措,因此他们往往喜欢用类似“受西方文化影响”的论调,以解释自己不能理解的事实,而这个差距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代沟。

个人空间是注重个人权利、个人自由观念的衍生物。追求及建造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是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与自由。个人空间小如一个房间,大至一个房子,都有它的存在意义,它的存在意义在于它展现了主人的个人生活方式、生活嗜好、以及生活品味。

个人空间有了一些有形事物(家具、电器、灯饰、花草、装修、颜色)的选择、设计、排列,它将慢慢地散发主人的无形生活方式、嗜好、及品味,而这些散发的元素也就是主人生命的一大部分。

对于想进入这个空间的任何人,必须获得主人的首肯,或者说主人在建立这个空间时,也在寻找一个与他有共识的人一起携手建造。

对于个人空间的要求,看似没有任何反对的理由可以成立的,可是在目前社会中,许多年轻一代华裔在传统观念、传统文化的压力下,不得不放弃拥有个人空间的奢望。最明显的例子是需要与父母同住。

许多年轻朋友想成家时,“是否要与父母同住”往往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有选择的话,他们宁可自己组织新家庭(个人空间)。他们的选择,并非像一般年长一代以为儿女长大后就遗弃他们、或者受到媳妇/女婿的影响,而是他们持有较浓厚的个人权利、个人自由观念而已,不过类似选择往往被一句“不孝”打得七零八落。

偶尔我会询问同辈友人,以后他们是否有与儿女同住的打算?

大多数的答案是“不会啦”,不过也有支吾其词的。

支支吾吾的语调似乎闪烁现实、理性的挣扎。传统的思维需要温和及理性的态度来慢慢地修饰、改正,支支吾吾的语调,也许不明确,倒不失为一种开始改变的声调。

(2007年10月4日)

一些斋戒月感想

在槟岛,回教徒斋戒月的气氛并不浓厚,除了在一些街道旁边,有马来同胞开设临时摊子售卖食物与服饰之外,似乎感受不到已经来临的斋戒月。

我曾经在雪州加影居住两年,在那里才真正见识斋戒月的热闹。

那时候我经常与友人在下午时刻,光顾马来同胞的食物摊子,购买一些马来传统糕点及食物,当作下午茶以及晚餐。那些食物摊子摆满整条街(有好几十摊),人潮汹涌,空气中不时转来烧烤的香味,让人忍不住多买一些。开斋时间一到,马路上几乎不见人群与车子的踪影,不再有平时车水马龙的盛况,只剩下三三两两的车子在飞驰,

我曾经在南北大道的一个休息站,巧遇开斋时间,因此拥有一次的开斋晚餐经验。

当时我买了晚餐,与一家马来同胞共桌,发现他们面对着食物却纹丝不动,才知道他们在等待开斋。同桌的马来男子示意我可以先吃,可是看着在我对面马来小男生的眼神(有一种等待食物的感觉),我不得不谢谢他的好意,接着便拿出手机寄几个简讯,以免场面尴尬。大约五分钟后, 他们全家人微笑地向我示意开斋时间到了,于是我和一桌马来同胞经历了唯一的开斋晚餐经验。

许多在本地大学念书的非回教徒学生,在斋戒月期间,也必须在饮食方面略作调整。大学校园内的食堂多数都更改营业时间,导致许多非回教徒学生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早餐与午餐,而为了避免影响友族同胞,他们也多数只在宿舍房间内吃东西。

大约20年前,我的同学在美国念书,斋戒月期间马来同学与他们一起讨论功课,他们与洋人同学往往边吃边喝边讨论,马来同学在一旁也没有显露任何不安的表情(当然他也不吃不喝),所以看见本地大学斋戒月情况,我的朋友常说:“在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反应。”

其实像我们这种民以食为天的族群,是很难搞清楚为何要饿肚子一个月来庆祝节庆的。很难搞清楚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常常从自己族群或者宗教的观点出发,来诠释其他族群、宗教的不同价值观。

斋戒月对回教徒来说,每天大约13小时的不吃不喝,是让他们感受贫穷、不幸人士面临饥饿与口渴的艰苦,促使他们对贫穷与不幸有多一份亲身体验的了解。

近年来许多酒店与餐馆都纷纷推出斋戒月自助餐,吸引不少马来同胞前往享用,据悉生意都红火。

最近有报道关于回教徒是否适合前往酒店与餐馆享用丰富自助餐的争议,因为有些宗教司认为这种消费行为是炫耀(餐费高昂)及间接浪费食物(剩余食物被倒掉),所以类似行为是不受鼓励的。

当然也有宗教司认为,类似消费行为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只要负担得起费用,不持有炫耀心态,它并没有违反回教教义。

有一位马来专栏作家Raslan Sharif则认为,每天开斋的食物应该与平时一样,或者更少,较符合回教教义中,教徒体验饥饿的意义,而非大吃大喝来补偿,不过他也认同斋戒月自助餐只是一种商业活动,有需求就有供应,所以不该受到谴责。

在斋戒月,回教徒对一些高消费行为,做了思考与反省,这是难得的,至少比我们只注重大吃大喝大花费来庆祝节庆,有深度多了。

(2007年9月27日)


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

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出炉至今,在社会各界人士心中,已经激起千层浪。

报告中的种种纰漏行径,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甚至匪夷所思,令人大为错愕。其实之前的年度总稽查司报告也是如此糟糕,只是公众的反应没有今年激烈而已。

正如总稽查司安比林所言,他的报告没人听,年年出现各政府部门管理不当、浪费公款、弊端重重等老掉牙的问题,可是依然不见有关部门作出改善,甚至没有官员需要负责有关部门的失责行径。

坦白说,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举例的种种弊案,已经不能归入管理不当、浪费公款等属于行政管理失责的范围,这些行径就是牵涉贪污舞弊的犯罪行为。

例如加央市政局没向某些商家征收税务,使得拖欠税款数额激增,而拖欠税务商家依然获得营业执照、柔佛5个政府机构支付超出估价的75%公款,向某些人士购买土地做发展计划用途、皇家警察花费1亿零吉购买不符合民航局指定标准的直升机,之前还花费15百万培训飞行组组员等。

虽然首相表示政府不会阻止反贪污局对总稽查司报告展开调查,可是他也没要求反贪污局要查个水落石出。

虽然反贪污局表示会展开调查,可是以该局向来的调查效率来看,相信要等待好一段日子(也可能没下文)

虽然公共账目委员会表示有权力召见任何人(包括退休部长、总监及秘书长),可是该委员会只能向当局施加压力,它没有执法权(典型的有心无力)

当政府部门出现种种腐败弊端行径时,政府高层所采取的应对行动与措施,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廉洁排行榜上的位置。

有个廉洁的政府是人民的福气。

在亚洲,有福气的人民住在新加坡。

虽然有地理常识障碍的部长纳兹里不认为新加坡是个国家,可是以西方国家制定的廉洁标准,亚洲最清廉的国家,新加坡几乎年年排名第一。

1959年新加坡第一次自治邦议会大选,人民行动党执政,李光耀率领内阁成员参加宣誓就职礼,当时他们一律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担任公职也一样。那年,李光耀35岁,他决心要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

2000年,李光耀在《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中写道:

“从1959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

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举例的种种弊案,牵涉的金额往往数以亿计,而大家辛辛苦苦缴纳的税收,却遭受如此明目张胆地夺取,因此对于李光耀那一句“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的清廉豪语,难免感触良多。

(2007年9月20日)

延伸阅读:
Jabatan Audit Negara:
www.audit.gov.my

典型的恶性示范

前些日子,联邦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斯把一份针对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被指没有书写35页书面判词的调查报告,提呈首相。

堂堂一个联邦法院法官竟然没有书写判词,如此渎职行为,相信许多人会错愕,不过反应还不算激烈,大家还认为只是个案而已。

后来才发现,这件事是冰山一角。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接下来有则报导揭露,在过去28年,逾1千名囚犯基于地庭法官和推事庭推事没有提呈书面判词,导致高庭无法聆审这些上诉案。

这些无判词案中,包括至少100宗判处死刑的案件,无形中造成这些囚犯在死囚监房内受尽无法上诉以及无期等待的煎熬。

许多人可能没注意这则新闻,因此社会并没有出现哗然。

在上星期的专栏里,我提起“做什么要像什么”的论调,想不到现在连推事和法官都如此不负责任、不专业,其工作态度竟然如此轻浮、粗糙,而作为专业人士(尤其是司法的),他们做出极度恶性示范。

最悲哀的是他们可能都会安然无事好一阵子,因为联邦首席大法官表示将研究国家宪法和法律,才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对付涉及的推事及法官(研究是容易的,决定是困难的)

接下来的报导,对国家的司法体系而言,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根据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交警在20002006年发出的传票中,有13678744张未缴还(几乎是全国一半的人口)!未缴还传票之中,70% 触犯超速罪。

如果每张传票最高罚款300令吉,这些传票罚款高达44亿令吉!(我国史上最大国际产业发展计划,将在依斯干达经济特区进行,来自中东的投资也不过是41亿令吉。)

交警的解释是警方面对传递传票的困难,因为陆路交通局提供的地址都不正确(大部分未更新),并建议违规人士应该主动向交警柜台查询。

我拜读了这种似是而非的解释,觉得可笑。难道被通缉的罪犯的地址不符合,就不用去追捕吗?难道真的会期待满街的犯罪分子向警方自首吗?

有时候交警在解释时,常常忘记自己作为执法人员的定位与专业。

我曾在专栏里提起前纽约市长朱里安(Giuliani)运用“破窗理论” (Broken Windows Theory)在其市政局管理中,让市政局的工作提升效率。

他贯彻“破窗理論”的其中一个重点是“零度容忍”(zero tolerance):不轻易放过以及快速处理罚单。他成功地把纽约待决多年的5万张罚单全部捉拿缴款(才5万张哦),显现他对处理罚单的坚持与效率。

交警对处理未缴还传票的不负责任、懒散态度,造成两大伤害。

其一是国家间接损失高达44亿令吉的罚款收入.

其二是民众把执法必严、犯法必究等口号当笑话看待,严重损害执法单位的威严与公信力。

(前几天卫生部指出,今年首4个月,执法组已发出3241张传票给烟民(平均每天发出27张),其中2398张是烟民在禁烟区吸烟接到传票…………)

(200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