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恶性示范

前些日子,联邦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斯把一份针对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被指没有书写35页书面判词的调查报告,提呈首相。

堂堂一个联邦法院法官竟然没有书写判词,如此渎职行为,相信许多人会错愕,不过反应还不算激烈,大家还认为只是个案而已。

后来才发现,这件事是冰山一角。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接下来有则报导揭露,在过去28年,逾1千名囚犯基于地庭法官和推事庭推事没有提呈书面判词,导致高庭无法聆审这些上诉案。

这些无判词案中,包括至少100宗判处死刑的案件,无形中造成这些囚犯在死囚监房内受尽无法上诉以及无期等待的煎熬。

许多人可能没注意这则新闻,因此社会并没有出现哗然。

在上星期的专栏里,我提起“做什么要像什么”的论调,想不到现在连推事和法官都如此不负责任、不专业,其工作态度竟然如此轻浮、粗糙,而作为专业人士(尤其是司法的),他们做出极度恶性示范。

最悲哀的是他们可能都会安然无事好一阵子,因为联邦首席大法官表示将研究国家宪法和法律,才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对付涉及的推事及法官(研究是容易的,决定是困难的)

接下来的报导,对国家的司法体系而言,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根据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交警在20002006年发出的传票中,有13678744张未缴还(几乎是全国一半的人口)!未缴还传票之中,70% 触犯超速罪。

如果每张传票最高罚款300令吉,这些传票罚款高达44亿令吉!(我国史上最大国际产业发展计划,将在依斯干达经济特区进行,来自中东的投资也不过是41亿令吉。)

交警的解释是警方面对传递传票的困难,因为陆路交通局提供的地址都不正确(大部分未更新),并建议违规人士应该主动向交警柜台查询。

我拜读了这种似是而非的解释,觉得可笑。难道被通缉的罪犯的地址不符合,就不用去追捕吗?难道真的会期待满街的犯罪分子向警方自首吗?

有时候交警在解释时,常常忘记自己作为执法人员的定位与专业。

我曾在专栏里提起前纽约市长朱里安(Giuliani)运用“破窗理论” (Broken Windows Theory)在其市政局管理中,让市政局的工作提升效率。

他贯彻“破窗理論”的其中一个重点是“零度容忍”(zero tolerance):不轻易放过以及快速处理罚单。他成功地把纽约待决多年的5万张罚单全部捉拿缴款(才5万张哦),显现他对处理罚单的坚持与效率。

交警对处理未缴还传票的不负责任、懒散态度,造成两大伤害。

其一是国家间接损失高达44亿令吉的罚款收入.

其二是民众把执法必严、犯法必究等口号当笑话看待,严重损害执法单位的威严与公信力。

(前几天卫生部指出,今年首4个月,执法组已发出3241张传票给烟民(平均每天发出27张),其中2398张是烟民在禁烟区吸烟接到传票…………)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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