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价值指标

上个星期举行的2008 年大马法官大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哈密揭露,他发现越来越多的书面判词是“剪贴”的“杰作”,更离谱的是“有些时候,判词甚至转载整个律师楼的信头、律师楼伙伴和助手的名单,以及律师楼的电话号码。”

除此之外,他也揭露,我国的法官还运用有许多非法的行为来书写判词,例如靠研究员起草及撰写、帮忙其他法官代写、要其他法官帮忙代写等。堂堂德高望重的法官,他们的作弊行为,和一些品行恶劣的学生,不相上下。

其实这已经不是法院官员第一次面对行政丑闻。

去年九月,有则报导揭露,在过去28年,逾1千名囚犯基于地庭法官和推事庭推事没有提呈书面判词,导致高庭无法聆审这些上诉案。这些无判词案中,包括至少100宗判处死刑的案件,无形中造成这些囚犯在死囚监房内受尽无法上诉以及无期等待的煎熬。

针对法官与推事没有提呈书面判词的事件,当时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斯表示将研究国家宪法和法律,才决定采取何种行动对付涉及的推事及法官。当然,过后这件事情不了了之(典型马来西亚式的处理事件方式)

现在,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哈密面对这些不负责任的法官,他怎么说呢?

他表示,每一位法官应该对能够撰写判词感到光荣,“我不明白为什么法官不能自豪的交出他们的杰作。”

这两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位使用“研究法”,要先研究国家宪法和法律,才作惩罚的决定;一位使用“劝导法”,要法官感觉撰写判词是光宗耀祖之举。这两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面对这些渎职的下属(也是法官哦),前者似乎告诉民众,无法可施;后者似乎让下属任其自流,如良心发现就见好就收。

这两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说辞与解释,听在民众的耳里相当刺耳,充满官腔、耍太极、姑息养奸的味道。

与其说我国司法界罄竹难书,倒不如说是司法界遭受无能、胆怯的人为因素的践踏。

1988年的司法危机事件,我国司法界的威信与独立受到严重侵蚀,可以说是我国司法史上最黑暗的时刻。我国司法运作受到政治公然操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问题是几时我国的司法界才有勇气说“不”吗?

司法是社会的公正、独立、威信、守法的价值指标。如果这个价值指标摇摆不定,国家也会随着飘摇不定,而人民又如何感到踏实呢?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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