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搭乘長巴的信心

两个星期前在怡保九洞附近的南北大道,一辆长途巴士疑司机打瞌睡肇祸,巴士猛撞向栏杆,酿成10死2伤的严重意外惨剧。作为我国主要公共交通之一的长途巴士,其司机素质普遍低落是不争的事实,凡搭乘过长巴的人士,大概都不会留下多少好印象。

上个月我前往台湾旅行,搭乘长巴从台北前往高雄,途经台中休息,全程约5小时(车费约40令吉)。这趟搭乘长巴经验给我留下三个深刻印象,其一是司机在开车前要通过酒精测试、其二是全程没有超速、其三是开车前,司机通过广播向乘客报告,长巴将经过的地方及预料抵达时间,当中途抵达台中休息站时,又有广播报告长巴公司名称、长巴车牌号码、停车站号码、停留时间等资讯,以免乘客误点或上错车。

类似让乘客安心与方便的做法并不难,可是我国长巴公司就是不曾想过要执行。

在各类交通工具当中,长巴的车祸率相对偏低。过去5年,每年长巴意外的死亡人数不超过100人,但是一旦发生车祸,单宗死亡人数就可能高达10至20人之多,因此当局还是不该掉以轻心。

长巴车祸造成多名乘客死亡,司机、巴士公司、执法单位三方都不能推诿责任。

长巴司机的鲁莽、超速、打瞌睡、违规的驾驶态度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与惩罚,可是背后造成的原因就不应该由司机单方面负起全部责任。

为什么司机要超速?为什么司机会打瞌睡?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机薪金制度出问题。他们月入2千至3千令吉,乍看之下算是中等收入,但是仔细分析却不是一回事。根据调查显示,有些司机的底薪可能才5,6百令吉,其余收入全靠“班次津贴”,换句话说,他们可能每天要工作10小时以上才可以达到中等收入。

如此畸形的薪金制度,往往导致司机超速驾驶(避免打瞌睡),甚至吞食兴奋剂来提神,最终危害乘客的性命安全,而长巴公司是始作俑者。

如果我国执法单位的效率不错,马路上的车祸冤魂也不会如此多了。虽然当局经常苦口婆心地劝导长巴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可是最大问题出在于自己执法不严、疏于监督,才导致长巴司机对法律视若无睹。不管身上已有多少张未缴付交通传票,他们依然斗胆上路。

其实长巴公司与司机藐视交通传票是有理由的。根据2006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交警在2000至2006年发出的传票中,有1千367万8千744张未缴还(几乎是全国一半的人口)。未缴还传票之中,70% 触犯超速罪。我不清楚至今未缴还传票数目是否大幅度降低(好像不可能)

最近交警开始向新加坡车主追讨交通罚款,原来从1990年至今,我国共发出67万张交通传票给他们,只有37%缴付罚款(大概是受到国人“影响”),由此可见,我国交警发出传票与追讨罚款的效率是典型的虎头蛇尾。

纳吉推出的6大国家关键成效领域中,其中一项是改善交通。除了要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之外,管制公共交通也是另一项重点。负责公共交通的政府部门多达10余个,这也是改善交通最大的公共行政挑战。

无论如何,改善交通安全已是势在必行,因为每一次牵涉长巴的严重车祸,势必又一次猛烈撞击有关部门的薄弱执行力,而作为国阵政府,长巴课题的防撞杆已经不起再次的猛撞了。

(2010年1月8日)

延伸閲讀:

原文刊登于《光華日報》“島城啓示錄”

M. Veera Pandiyan:《So many laws, so little enforcement》



没有评论: